崇州商品条形码的基本规则
商品成都条码的起源是什么?大家每天都能看到的商品上的条码是经过怎样的过程产生的呢?美国是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甚至去邻居家也得驱车前往。因此人们养成了每周一次大量购买食品等物品,并存储在大型冰箱中使用的生活习惯。由此,很多诸如日本超市一样的大型综合零售店应运而生。但是,由于美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码磅度量衡法(yardpound)的8进位数、6进位数,因此10进位数的美元、美分及消费税的计算会花费不少时间,在现金交纳处出现了顾客排起长龙等待付款的情况,十分不便,大型零售店也无法发挥其快捷方便的功能。
为了解决排队现象,人们采取了各种解决方法,例如在商品上附上重量与商品价格相当的金属,最后一起加算金属来计算金额等。但哪一种方法都未达到实用的水平。
在这种形势下,1967年,著名超级连锁店KROGAR首次采取了将后来成为UPC原型的条码附在商品上,并通过电子扫描仪读取,输入到计算机中的方法。这就是商品条码的起源。
其后商品条码的发展就这样,条码进入了实用阶段,但是要想把条码在全美普及,就必须用统一的约定对所有商品附加号码。由此,1973年以美国食品连锁协会等为中心制定了普通商品代码“UPC”。存在着与美国同样问题的欧洲看到了UPC获得的成功,于是在1977年制定了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各国通用的商品代码“EAN”。
世界各国的加盟国家详细情况请浏览“标记(FLAG)”。虽然加盟国家中也包括并没有超市等的发展中国家,但是这些国家也需要出口产品用的条码。统一商品代码与条码正如名字和姓名一样,对所有商品附加完全不同的号码就是“统一商品代码”。
就象张三、李四一样,统一商品代码由国家号码(国别码)2位数字或3位数字、厂商号码(厂商识别码)5位数字或7位数字、商品号码(商品项目码)5位数字或3位数字、防错号码(校验码)1位数字组成。可以对所有商品附加不同的号码。将这一号码转换成计算机能够读取的条码形式的就是UPC(美国、加拿大)、EAN(以欧洲为首的全球)符号。其叫法根据国家有所不同,比如日本称之JAN符号、韩国则叫做KAN符号等。
大型零售店(超市等)中的条码使用方法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大型零售店中的条码使用方法。原印条码商品所谓原印条码是指在生产阶段(源头=生产阶段)在量产商品中打印或粘帖条码(作记号)。
首先进货装入包装箱的商品。这种包装箱上印有称作物流用“标准物流符号(ITF)”的、表示箱内商品号码及装载数量的条码。通过读取条码,可以将何时进货何个数量的何种商品等信息输入到计算机中。与此同时,如果输入该商品的供货地、采购价格,就会将何时必须向供货地支付多少货款的信息输入到计算机中。
其次,输入商品的售价。人们经常会问“条码带有价格吗?”,其实条码中只有商品的号码。即使相同号码的商品,根据销售商店的不同,其价格也有所不同,因此,价格是根据店铺的销售情况自由输入到计算机中的。另外,只在特卖日减价,或者在某一时段减价等的商品,也只需事先将价格输入到计算机中即可。象这样广泛流通、且在通过现金出纳机时向计算机查询(LookUp)价格(Price)的商品称作“PLU”商品。
如果顾客购物之后经过现金出纳机,计算机就会把价格传输到现金出纳机,同时记录销售情况。另外还会自动记录下该商品的库存此时已经减少了一个。计算机还可以通过这些数据分析各种商品的销售情况,比如在发放薪水之后畅销、雨天的傍晚畅销等。
如果商品畅销、库存减少就需要补充商品,这时计算机会自动进行补充订购,以免货物脱销。店内条码商品根据店铺的不同,被称作生鲜三品的肉、蔬菜及鱼等商品附带有不同的条码。这些商品的重量各不相同,因此只要在计量秤中输入100g的价格,然后分别放入秤中就会打印出表示商品品名及与其重量相等价格的条码,并贴附在每件商品上。所谓店内条码是指只在店铺中、或特定的流通途径中贴附通用条码的条码。象这样价格各不相同的商品、以及点心、副食等店铺制作商品等附带加入价格的条码。由于这些商品不向计算机咨询价格,因此称作“NON-PLU”商品。由于计算机中全部存储有这些NON-PLU商品的销售动向,因此可以通过分析数据,制定恰当的销售方案,如为防止生鱼片干燥最好每隔几分钟补充一次、从几时起每隔几分钟陈列点心最佳等。
条码在采购战略和销售战略中的灵活运用只需用现金出纳机读取条码,分析输入到计算机中的数据,就可以制定各种销售战略,比如根据陈列商品的货架的不同而畅销、或者与某种商品排列在一起,两种商品就都会畅销等等。如上所述,附带于商品的条码在从商品采购战略到销售战略、从销售管理到采购管理的所有领域都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EAN成都条码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指定且全球通用的一种商品条码,用于表示商品标识代码的条码,它有标准版(EAN-13)和缩短码(EAN-8)两种。这两种条码的最后一位为校验位,由前面的12位或7位数字计算得出。它们的编码方式可参考国家标准GB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商品条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码在全世界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商品条码具有以下特性:
①只能储存数字。
②可双向扫描处理,即条码可由左至右或由右至左扫描。
③必须有一检查码,以防读取资料的错误情形发生,位于EAN码中的最右边处。
④具有左护线、中线及右护线,以分隔条码上的不同部分与撷取适当的安全空间来处理。
⑤条码长度一定,较欠缺弹性,但经由适当的管道,可使其通用于世界各国。
成都条码的密度:指单位长度的条码表示的字符个数。
对于一种码制而言,密度主要由模块的尺寸决定,模块尺寸越小,密度越大,所以密度值通常以模块尺寸的值来表示(如5mil)。通常7.5mil以下的条码称为高密度条码,15mil以上的条码称为低密度条码,条码的密度越高,要求条码识读设备的性能(如分辨率)也越高。高密度的条码通常用于标识小的物体,如精密电子元件,低密度条码一般应用于远距离阅读的场合,如仓库管理。
问:什么是商品成都条码?
答: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问:请问能否通过商品条码直接识别产品的原产地?
答:不能。商品条码只反映商品条码持有者是在哪个国际物品编码组织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并不表示产品的生产地。
问:企业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
答:有。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延用,应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问:GTIN-13代码结构中的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是由谁分配的?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商品项目代码由系统成员自行编制,并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问:有的企业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可以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表示的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是有区别的。二者的概念和应用范畴是不同的。商品条码主要用于对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及物流单元的标识,是全球通用的并且是唯一的商品标识。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代码证书上的条码用于标识一个机构,而商品条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所以,企业不能将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印刷到商品包装上代替商品条码使用。
问:我单位是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我们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可以转让他人使用吗?
答:不可以。《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但必须指出,系统成员对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只享有专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元罚款;对受让方要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在超市,当收银员用识读设备扫描商品包装上的条码时,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马上就显示出来,这些信息是不是都保存在条码中?
答:条码表示的只是一串数字,并没有其他信息。当结算前台识读设备扫描到条码后,立刻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查到该条码所标识的商品的相关信息,然后显示在POS终端上,这样就得到了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
问: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与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条码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区别?
答:企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的是“厂商识别代码”,即申办企业的标识代码。获得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可在厂商识别代码基础上对产品编制全球通用、唯一的商品项目代码,然后用条码符号载体对其进行表示,这样的条码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而企业自己设计的用于内部的条码一般仅限于内部管理系统应用,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问: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销售者是否能够使用店内码予以替换和覆盖?
答:不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应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
问: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答:1、系统成员对本企业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2、在厂商识别代码的基础上自行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的权利;
3、国家保护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受侵犯;
4、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系统成员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5、这里说的“相应的商品条码”目前指的是:EAN/UPC、ITF-14及UCC/EAN-128三种类型的商品条码。
问:什么是厂商识别代码?
答: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基础。厂商识别代码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负责管理和分配。
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厂商识别代码?
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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